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70天的时间,未成年人小刘将 158 万元全部打赏给了一名主播。
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小刘初二辍学在家,父母让他在自家开设的蔬菜批发摊位负责收钱晚上基本无事可做的他,很快被一家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打赏、致谢、单独表演,多次互动后,小刘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晚上就会打赏出去,有时每晚多达两三万元,直到两个多月后被父母发现。
随即,小刘父母多次联系直播平台说明情况,希望退还打赏的 158 万元,遭到拒绝后,小刘一家将直播平台告上法庭最终,经法院调解,直播平台全额返还小刘一家 158 万元早在今年 3 月份,最高法回应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
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诉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能主播当时就懵了吧:那岂不是我白跳两个月的舞?未成年小朋友还是少看直播多看动画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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